从“哪吒”相关商标看中国传统神话人物商标的申请与保护

原文出自:环球互易
March 10, 2025


“吒儿”脚踩风火轮,以超140亿国内票房和21天成功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的断层领跑态势,刷新了中国动画电影的市场记录!在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商标作为影视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重要载体,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哪吒”这一广为人知的神话人物也频繁出现在商标申请的视野中。那么,以“哪吒”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神话人物如何申请商标并开展商标保护呢?本文从法律法规、商标布局及申请策略等角度展开阐述。

一、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神话人物商标申请及保护

1. 商标法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虽然众所周知的中国传统神话人物名称或形象本身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但如果没有违反商标法申请注册条款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例如与“哪吒”相关的一些文字、图形等传统形象已被影视公司出品方成功注册,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等。但注册需规避商标法中列出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形,且要具备显著性要求。

2.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交叉保护  

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若具备独创性(如特定造型、美术设计),则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中的“魔童哪吒”“敖丙”等角色形象,因其独特的艺术表达,出品方可主张著作权,并可通过商标注册防止他人恶意使用。但若仅注册“哪吒”这一名称,则需与公共领域的传统形象区分,避免权利泛化。

二、影视行业中神话人物的商标布局

以“哪吒”为例,作为电影《哪吒2》的影视公司出品方,早在2019年电影爆火后,就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经中知标源商标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从2019年至今,出品方申请的与“哪吒”相关的系列文字、图形商标,包括“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等电影名称,“殷夫人”“敖丙”等主要角色名称,以及“万龙甲”“混元珠”“混天绫”等主要物品名称达2213件,成功注册2076件。其中2022年8月,围绕《哪吒2》申请了26件“魔童闹海”商标,2023年6月又申请了33件“哪吒之魔童闹海”商标,目前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中知标源商标数据库样例

商标布局需兼顾核心业务与潜在衍生领域。在申请类别上,《哪吒2》影视公司出品方不仅注册电影相关类别,还涉足钮扣拉链、厨房洁具等领域,通过全45类别注册“哪吒”相关系列商标,为其开发电影周边产品、主题乐园、动漫游戏等衍生业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将商标布局纳入早期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积极应对未来可能的跨界合作需求。

中知标源商标数据库样例

三、神话人物注册为商标的申请策略建议

1. 多元化设计与全方位保护


影视公司应对神话人物进行多元化形象设计,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市场定位,设计出风格各异的商标方案。同时,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神话人物形象的广泛适用性,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布局,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抢注,全面进行品牌保护。

2. 文化内涵挖掘与正向传播

深入挖掘神话人物形象背后的文化内涵,如勇敢、正义、成长等,将这些积极元素与企业的品牌理念和产品价值相结合。在品牌传播过程中,借助神话人物的形象传递正能量,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感和好感,提升品牌的文化附加值。

3. 国际化布局与跨文化传播

目前,《哪吒2》已走向海外,并引发“哪吒”观影热潮。影视公司的出品方也可着手进行相关海外市场的商标申请布局,避免相关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从而更好地在国际市场上塑造和保护品牌形象,使其成为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推动中国传统文化在全球的传播,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和软实力。

结语

将“哪吒”这类神话人物申请商标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看到其巨大商业潜力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商标法规定,精心设计商标,合理规划品牌发展路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借助传统文化的力量实现品牌的腾飞。神话人物的商标化既是商业竞争的必然产物,也是文化传承的现代延伸。正如“哪吒”系列的成功所示,唯有“未雨绸缪”的布局与“张弛有度”的规则,方能实现商业价值与文化传播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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